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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同治九年李加忠等人立合約字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同治九年李加忠等人立合約字

李加忠兄弟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1870~1870

長:49 x 寬:49 (cm)

仝立合約字人港西里新庄仔庄李加忠、媽擇兄弟二人。有承父五房鬮分應得李達深、達德園壹宗,土名在土堨(葛)堀洋,前作四份均分,自己應得在北畔第二份壹份。今因加忠、媽擇兄弟二人分灶各食,將此壹份園再作二人均分,各人配納租粟,與叔兄弟侄無干。此係兩愿,各無反悔。恐口無憑,仝立合約字壹樣弍紙,各執壹紙存炤。 再批明□園前有向德隆號借來銀弍佰元,將此契抵額後,加忠二人出銀取討原契,現時壹份契面銀尚有可伸長叁拾元,於是二人再出銀拾元向媽意找足,故媽意一份無分,批明存炤。          在塲人三伯象、胞兄傳 同治拾年

購置

登錄號:20070010351

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(同治9年)李加忠等2人仝立合約字,共1張,無戳記。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0年(同治9年),立契人為李加忠、李媽擇,在場人三伯象、胞兄傳,代書人李者仁。契約內容為港西里新庄仔庄李加忠、李媽擇兄弟因分家各食,欲將原先承父五房鬮分之李達深、李達德之土地分產。該土地之土名為土堨堀洋,李加忠兄弟配得之土地為北畔第2份。契約再批□園前有向德隆號借銀200元,將此契抵額後加忠2人出銀取討原契,現時1份契面銀尚可有伸長39元,於是2人再出銀10元向媽意,故媽意無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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